2009年7月27日星期一

EBITDA前傳

大 家對EBIT(讀音:醫.必)、EBITA(讀音:醫.必.他)或EBITDA(讀音:醫.必.打)一定不陌生吧?因為它們早已被投行及上市公司廣泛應 用。例如我們都經常在券商報告或年報告內看到這樣的描述:「我們的46元的目標價是基於該公司2009年預估EBITDA的三點三倍」或「集團年內的 EBITA/利息支出淨額達七點八倍,顯示該集團有強勁的利息償付能力」等等。

生如現金流概念之先

筆 者發覺愈來愈多上市公司在年報中採用EBITDA嫡系去報告其營運狀況。如電訊盈科(008)在2008年年報中披露,其截至2008年12月31日止年 度的核心EBITDA增加3%至67.14億元;綜合EBITDA則上升9%至79.82億元;太古(019)在其2008年年報中亦披露其EBIT/利 息支出淨額比率為八點二倍;誠如和黃(013)亦在其年報內有大量EBIT及EBITDA的披露。故筆者相信,若投資者想在年報中「淘金」,勢必要了解 EBITDA的來龍去脈及適用情況。

據EBITDA族譜記載,其淵源可追溯到1980年代之前,其祖先為EBIT,是Earnings Before Interest and Taxes的縮寫,意即未計利息及稅項前的利潤,因為當時未有現金流的概念,故EBIT廣為金融界採用來評估公司償債能力的重要指標;及後在八十年代,槓 桿收購(Leverage Buyout)非常流行,又因當時現金流量表尚未出現及業界醒覺折舊和攤銷均為非現金項目,故有EBITDA的誕生,是Earnings Before Interest、Taxes、Depreciation and Amortization的縮寫,意即未計利息、稅項、折舊及攤銷前的利潤。此後EBITDA開始廣泛被投行、商業銀行及機構投資者作為評估公司的償債及 付息能力的工具。在九十年代末的科技熱潮中,EBITDA又在科技界備受追捧。直至現在,EBITDA亦經常被股票分析員及信貸分析員廣泛採用。

為免「踩錯油,去錯馬」,大家在細閱上市公司年報及大行報告時,謹記要留意EBITDA的定義。何解呢?

沒有統一定義

因為香港會計準則並沒有為EBITDA訂下一個統一的定義,各銀行、Fund佬及上市公司對EBITDA的定義均可不同。如和黃及電訊盈科兩者都在年報內說明其計算EBITDA的方法或有別於其他公司的計算方法,因此不宜作比較。

以和黃為例,集團對EBIT的定義為「未扣除利息支出與其他融資成本及稅項前的盈利(虧損)」;太古則定義為「營業溢利加來自共同控制及聯屬公司的股息」,哈!

另一邊廂,某大型投行在其證券報告內指出某上市公司的預估企業價值(Enterprise Value)對EBITDA比率為二點四倍,但報告內對EBITDA的定義則完全欠奉,「真係求求其其,企錯隔籬」。相反,電訊盈科則用了約一百三十字去定義EBITDA。

老 實講,如果證券報告及年報沒有對EBITDA下定義,投資者又怎知道面前的EBITDA或EBIT有否包括出售資產的利潤、分享聯營或共同控制公司之盈 利、聯營或共同控制公司的股息、重組收入或支出、投資物業公平價值的變動、資本化利息及利息收入等等……,真係寫都寫到手軟,目的只是讓大家知道其差異可 以有幾大。

黃玲